新时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先后推出九大创造,不断揭开农村改革的新篇章,使农业、农民和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的集体统一生产模式,超前于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思想观念,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许多地区的农民连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1978年底,安徽、四川等地的农民,冒着政治风险,实行分田到户,一场围绕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在全国逐渐展开。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肯定了农村进行的这种生产改革,并将其命名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认为这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使农民投身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连年大丰收,全国绝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历史性地得到了解决。
乡镇企业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剩余劳动力,急需在非农产业获得就业机会,农民纷纷创办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便雨后春笋般在各地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发展起来。198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中,肯定了乡镇企业的合法地位,认为乡镇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实现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增强了农村经济实力。
专业户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地涌现出种粮专业户、果蔬专业户、养殖专业户、加工专业户、运输专业户等。中央在1984年一号文件中,认为这一创造“是农村发展中的新生事物”,主张“珍惜爱护,积极扶持”。专业户这一新的经营形式,使广大农民扬长避短,各显神通,实现了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搞活了农村经济,增加了农副产品供给,丰富了城乡居民的物质生活。
小城镇 伴随着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专业户的大量涌现,小城镇作为农村的经济中心得以兴起,特别是东部地区的小城镇更是焕发出勃勃生机。农民大量涌入小城镇,冲破了长期以来户籍制度对农民生产地和生活地的束缚,党中央对此予以认同肯定,认为“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步”,并要求地方政府在政策上适当放宽。小城镇作为乡镇企业的“集中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蓄水池”和农村城市化的“缓冲带”,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民工 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命令和管理制度,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范围严格限制在农村,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大中城市进入了一个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增,许多农民开始由农村进入城市,由西部落后地区涌向东部沿海,形成了劳动力生产要素异地转移的中国现象———民工潮。农民进城务工,转移了剩余劳动力,增加了收入,学习了技术,增长了见识,提高了素质,既有利于新型农民的培育,又加快了城市化和非农化的进程。
私营企业 针对农村中非农专业户大量存在的现状,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允许农民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广大农民踊跃从事个体经营,掀起了农村个体工商业发展的高潮。随后不久,私营经济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个体雇工“大户”的形式,首先在农村地区萌生出来。1987年初中共中央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中,正式提出私营企业“也应当允许存在、加强管理、行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出现,促进了农民的合理分化,增加了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和工资性收入渠道,从而在客观上实现了先富带后富。
股份合作制 20世纪80年代初期,广大农民在扩大乡镇企业规模和创办新企业过程中,以出资和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出了资金联合加劳动联合的带有股份合作性质的企业,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股份式合作的概念,1992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股份制企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明确了乡镇企业的产权关系,从根本上调动了农民职工的积极性,吸纳了社会闲散资金,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村民自治 农民实行土地承包后,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生产大队出现了瘫痪半瘫痪的状况,引起了农村中一些党员干部和骨干农民的忧虑,他们尝试以新的组织形式解决这个问题,1980年春天,广西河池地区的一些乡村自发地召开了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负责全村的公共事务。农民的这一尝试,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有关部门也进行积极研究和推广。1982年底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委员会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农民的创造得到了法律的肯定。截至1985年初,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建立起了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提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和民主参与意识,使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得以体现。
农业产业化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广大农民为了打破改革和发展的“瓶颈”制约,开始农业产业化这一经营体制的创新实践,90年代中期,农业产业化在全国推开,并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中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创新,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创新,是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了农产品生产链条,使农产品在多层次深加工中不断增值,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改变了农业的弱势产业地位,提高了农业的市场参与能力和市场盈利能力。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农民的利益要求,继续尊重广大农民的首创精神,大力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将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