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食品安全法草案:授权地方人大制定办法规范乡镇食品生产 |
| 针对农村的小企业、小作坊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地,食品监管相对薄弱等问题,8月25日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授权地方人大制定管理办法,规范乡(镇)食品生产安全。同时,删除了原审草案中“生产者生产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生产的许可”的规定。 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县级以下城镇和农村的小企业、小作坊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地,食品监管相对薄弱,既不能都实施许可,也不能放任不管,建议参照现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授权地方人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经研究,删去第27条关于“生产者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品,不需要获得生产许可”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