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财政扶持政策
农业部扶持合作社的规定
(2)申报扶持条件
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考虑。
②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③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④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⑤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补”项目,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示范社称号;主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知名品牌、执行统一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获得无公害产品或地理标志以上认证以及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
农业部扶持合作社的规定
(3)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
对每个列为补助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或奖励15万~25万元。
为了保证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针对生产经营服务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在以下5项中选择l~2项作为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
①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②成员教育培训;
③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④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⑤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4)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作组织章程;
②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③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④2007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⑤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
摘自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知识读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