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发展农产品加工,可以申报的政策有: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 30%,自 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 1-34 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 30~80 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 50~100 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 20~40 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4 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 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 200-500 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2008 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 30-150 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 4 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项目范围囊括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项目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项目补贴 20-50 万元。
(7)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项目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品加工等,二是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三是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开发银行将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求提供各种类型的贷款产品。
(8)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对粮食、果蔬、棉麻、油料等农作物生产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进行饲料化开发,挖掘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潜力,推动粮食作物饲料化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废弃物饲料化利用;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或饲草料加工企业;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项目要求合作社成员户数 50 个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项目补贴 300-4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