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专(2008)文9号
关于继续开展“国家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
根据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中国国家农产品专家咨询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国家关于建设新农村、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行动方案,以国乡企农加(2006)29号文,依靠中心掌握的核心技术及专利产品 ——零农残生物降解剂、高产香谷、高产甜高粱、优质蓖麻、背负式玉米收获机、蓄水渗膜、蚕茧生物制品、三高病人功能食品、矿物质有机肥、反季节温室大棚等,特制定出“国家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基地)”的推荐、公示及评审的相关办法,在2007年试点开展“国家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基地)”的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国普遍开展此项工作。这项工作对推动我国农畜产品及加工业的品牌化进程,促进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国家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基地)认定原则
1、国家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基地),采取企业自愿申请,上级同意,现场考察,专家审定,组织批准的认定程序。
2、经批准认定的国家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高技术产业化企业(基地),由中心命名、公示、颁牌并颁发相关证书。
3、认定工作坚持公正、科学有效的精神,并在事实求是的原则下进行。
二、 国家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基地)推荐条件
1、申请单位需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中心提出申请。
2、申请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企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须是可以带动当地农业(畜牧业)高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龙头企业、支柱企业。
4、企业经济效益好,负债率低,在当地财政和税收上有突出贡献。
5、具有合格的环境评估报告。
6、具有国家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写的项目可研报告。
7、企业有专利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
8、企业有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或专家队伍的相关技术支持。
三、国家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基地)申报评审程序
1、 企业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必须附有企业资质复印 件,县市级以上批准的有关龙头企业或支柱企业的证明。
2、 组成专业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
审批步骤为:(1)审核文件。(2)复核咨询。(3)赴现场考察、做出评审意见。(4)进行公示。
3、 根据专家组评审后的意见,由中心复核审批。
4、 通知参评企业评审结果。
5、 向企业发牌授匾颁证,并负责跟踪复核。
四、本办法由中国国家农产品专家咨询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部北办公区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复兴路61号恒欣大厦
联系电话 :010-65706230 86368541
中国国家农产品专家咨询评价中心
2008年3月10日
附1
国家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基地) 推荐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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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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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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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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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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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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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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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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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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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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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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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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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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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创利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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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辐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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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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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农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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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
(详细内容可另附)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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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成宇 电/传:65706230 E-mail:chengyu888@sina.com
附:2
相关事项说明
通过专家组审查并确认的国家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基地)将被接纳为中心的会员单位,
中心将颁牌授匾发证书予以确认,并在相关媒体和互联网上公示报道免费宣传。同时,协助申报国家和地方扶持资金优惠政策,并进行专业技术专家支持,农业相关认证,争创品牌产品,帮助国内市场开拓及国际出口贸易等方面提供服务。
一、牌匾证书
1、壁挂不锈钢牌匾65X37厘米;
2、不锈钢紫檀木托桌牌28X19厘米;
3、荣誉证书;
4、中心正式文件及部级领导颁牌授匾发证。
二、公示报道
示范企业(基地)的有关情况将通过《中国金融观察》、《农业产业化》等期刊,中国农产品专家网、国家高新技术网、全国兴村富民网、中国金融观察网、新农和谐网等中心相关网站和中心相关宣传资料进行免费公示宣传报道。
三、会员单位服务项目
1、组成专家团对会员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深层次咨询策划服务;
2、为会员单位推荐二至三名业务对口的专家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3、协助会员单位申报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的扶持资金和项目;
4、会员单位的特色产品可通过本中心营销合作单位――北京相关超市及全国地市级的农产品专员处进行推广代销;
5、会员单位的特色产品可通过本中心出口合作单位――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的几百家经贸采购企业、团体进行经贸出口;
6、邀请对口的上级机关相关负责人到企业视察,或在进京期间约见领导
7、协助会员单位在农业相关认证、争创品牌等方面的工作;
8、协助会员单位进行规划、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9、充分利用中心掌握的专利、核心技术、示范产品,帮助会员企业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带动农民致富。
四、相关费用
专家评审费、咨询服务费、示范企业(基地)立项管理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