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供销经联字[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对象和立项条件
为了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供销合作社部门项目特色,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除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项目外,按照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适当兼顾其他生产潜力大地区的原则,选择在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份开展“产销对接项目”试点。
(一)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
1.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流通设施项目。
2.扶持重点:继续以扶持合作社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应用于扶持合作社。
3.扶持对象: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
4.鼓励、限制和不予扶持的产业和项目
(1)鼓励的项目: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化、标准化、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切实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2)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3)不予扶持的项目:以前年度立项扶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申请2012年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5.立项条件
(1)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A.2008年底前成立,并于2010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B.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C.2009年、2010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D.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农民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E.供销合作社通过资金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F.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示范社的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合作社。
(2)龙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B.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2009、2010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C.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D.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E.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影响力强,与合作社或农民以订单、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F.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拥有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3)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B.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4)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可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C.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
D.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E.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F.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G.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H.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能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的项目。
(5)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C.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D.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E.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F.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G.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H.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I.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J.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产销对接项目
产销对接项目是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或龙头企业组织,以“联合社+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或“龙头企业+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产业化模式,实施的“产、加、销”有效对接的项目。
1.扶持对象:包括联合社和龙头企业两类主体,其中,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批零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连锁配送企业等。
2.立项条件
(1)联合社需具备的条件。
A.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B.2010年不亏损;固定资产净值西部地区不低于5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C.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合作社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D.成员社3个以上,入社农户总数500户以上。
E.成员社在联合社自营的流通环节中,享有议价权或减免入场费等优惠政策。
F.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与联合社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2)龙头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B.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9、2010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C. 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西部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D.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E.市场影响力强,与合作社以订单、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领办的合作社在龙头企业自营的流通环节中,享有议价权或减免入场费等优惠政策。
F.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为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G.领办合作社3个以上,与合作社每年签订的订单额西部地区不低于8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2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
(3)产销对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强,辐射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加工产品所需原料的7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对接的合作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连锁、配送涉及的农副产品8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
C.项目须由3个以上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同时承担建设任务,且合作社承担的建设任务原则上应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D.项目为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产品通过有关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独立注册商标及良好品牌形象。
E.项目能够有效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F.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技术方案先进可行。
G.土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H.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I.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J.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扶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
(一)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产销对接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500万元以上、700万元以下,其中:龙头企业或联合社本级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100-300万元,每个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50-150万元;财政资金总额的60%以上须用于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建设内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
(二)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及产销对接项目的自筹资金均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也可少部分用于土地平整。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5.产销对接项目:除可用于以上四类项目相应建设内容外,还可适当用于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副产品社区网点、农副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质量追溯系统、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自下而上、联合逐级申报方式。其中:
1.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联合逐级向上申报。
2.产销对接项目,由各分项任务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签署申报意见后,经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县级农发机构联合逐级向上申报。
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文件2份。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与联合上报文件一并上报。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各2份。其中:产销对接项目各分项建设内容所在县的县级农发机构、具体承担单位,均需出具县级财政配套及自筹资金承诺函。
3.申报合作社项目需报送项目申报书3份,项目申报书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见附件2)要求,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申报龙头企业及产销对接项目的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3)要求,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4.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1份。
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五、其他事宜
(一)产销对接项目相关工作要求:1.2012年实施试点项目的10个省,通过专家评审后,平均每个省拟安排1个产销对接项目。2.项目应由联合社或龙头企业统一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申报,统一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负责。3.项目申报、批复以及立项等环节,必须明确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开支主体等。4.如果项目涉及多个县,在项目申报、管理以及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等环节,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财政资金由联合社或龙头企业、合作社按事先确定的额度,分别在所在县财政部门报账。
(二)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名称及编码方式请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见附件4)。
(三)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同级农发机构把好项目初审关,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地方农发机构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五)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六)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等附件,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向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咨询。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1.1 概况 项目单位法定名称,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导产品,人员结构,获得的主要业绩、荣誉等。联合社项目应说明入社社员构成及供销合作社出资情况;龙头企业项目应说明企业性质,股东构成等。 1.1.2 财务状况 2009年、2010年项目单位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销售(营业)收入、纳税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投资报酬率等。 1.1.3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业绩以及主要社会兼职等,有无破产、银行欠资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社会形象和诚信问题等。 1.1.4 成员社基本情况(针对产销对接项目) 包括成员社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导产品、人员结构、获得的主要业绩及荣誉、入社社员构成及供销合作社出资情况等基本情况;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销售(营业)收入、纳税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投资报酬率等财务状况。 1.2 项目建设方案 1.2.1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及期限 项目名称应包含产品类别、建设性质等要素。 建设性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 建设地点应说明项目的建设地点(具体到乡镇),若涉及到多个地点,应分别列出。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每个成员社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建设期限(应在12个月以内)。 1.2.2 产品(经营)方案及建设规模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等。 养殖类项目包括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及畜产品产量等;水产养殖类项目包括养殖面积、种类、产量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生产规模,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点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贮藏、交易或经营的主要产品、规模、交易额等。 若项目为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现有规模及增量规模。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项目的产品(经营)方案及建设规模、现有规模及增量规模等。 1.2.3 品种、技术(工艺)、设备方案 主要品种、技术及来源的可靠性、可得性等。 主要设备名称、数量等。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需购置的设备名称、数量等。 1.2.4 土建工程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类型及工程量等。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类型、数量等。 1.3 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说明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建设投资(含工程费用、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 资金来源应说明申请中央财政投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分别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1.4 项目效益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简要列出项目预期的营业(销售)收入、利润、税金,以及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等。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分别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经济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概述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影响,突出带动农户的方式、数量、农户增收等情况。 1.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6 综合评价 简要概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和市场等方面评价),风险评估,带动作用,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 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阐述项目提出的主要依据(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及理由(如区域经济、项目单位自身发展需求、存在问题等)。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从产业政策及行业、区域发展规划角度的必要性; 从完善农业产业链条角度的必要性; 从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角度的必要性; 从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角度的必要性; 从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带动能力等角度的必要性。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围绕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成员社存在问题角度说明实施项目的必要性。
第三章 建设条件
3.1 项目区概况 3.1.1 建设地点选择 选址原则和依据、地理位置及具体建设地点、土地类型、来源方式、占地面积等。若项目建设涉及多个地点,应具体到乡镇分别列出。 合作社项目应说明涉及农户数量、土地面积,农户参与方式及土地流转方式等。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地理位置及具体建设地点、土地类型、来源方式、占地面积等。 3.1.2 自然条件 包括土壤、地质及气象条件。其中,气象条件包括气候类型、特点,降雨量、光照、无霜期,极端最高(最低)气温等。种植业项目说明气象条件对项目产品的有利条件及不利因素。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3.1.3 社会经济状况 包括人口、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状况。 3.1.4 本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现状 行业发展的现状及与项目有关的上下游产业发展状况。 3.2 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势分析 3.2.1 政策、资源、科技、基础设施条件等 当地政府围绕项目或相关产业出台的政策; 项目所涉及到的资源量、品质、价格情况及其对项目的影响; 技术研发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及团队力量、相关成果及与项目的关联情况等。 水、电、路、气等现状及对项目的保障情况。 如果是扩建、改建项目,特别是申报连续扶持的,须对原有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运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详细说明。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资源、科技、基础设施条件。 3.2.2 主要障碍因素及解决方案
第四章 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4.1 市场分析 4.1.1 项目产品市场供求现状及前景分析 项目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和销售价格,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布局、生产能力和销售情况等。 项目产品的目标市场、市场需求、市场前景、预计占有份额等。 4.1.2 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分析 产品质量、特色、性能、价格、商誉、认证情况,以及生产技术和装备、新产品研发能力等。 4.2 营销策略、方案、模式 说明项目单位目前采取的营销策略、模式、销售渠道及项目实施后准备采取的营销策略、模式、销售渠道等。 4.3 市场风险分析 4.3.1 项目产品市场风险因素分析 4.3.2 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对策
第五章 建设方案
5.1 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养殖类项目包括养殖种类,畜禽舍面积、畜禽存栏数、出栏数及畜产品产量等;水产养殖类项目包括水产养殖面积、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性、季节安排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贮藏、交易或经营的主要产品、规模、交易额、季节安排等。 合作社项目应说明承担项目的农户姓名、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 对于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种植、养殖基础和规模;对于畜禽养殖涉及扩繁的项目,应结合畜群周转表(养殖业扩繁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进行说明。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产品(经营)方案及建设规模、现有规模及增量规模等。 5.2 建设规划和布局 说明项目单位的总体建设规划、项目本身的布局情况及项目在实现总体规划目标中的地位。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总体建设规划、项目本身的布局等。 5.3 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 说明项目要达到的建设标准、规范(如种植业的GAP规范),产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认证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方案等。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建设标准及产品标准。 5.4 技术(工艺)方案 5.4.1 技术(工艺)路线及流程图 编制技术(工艺)路线图并对主要流程进行文字说明。 种植类项目要结合建设标准和产品拟达到的标准,说明每一环节采取的农艺技术措施。 养殖、水产类项目除结合建设标准和产品拟达到的标准,说明在每一环节采取的措施外,尤其要说明卫生防疫程序。 加工类项目要完整描述工艺流程,并对主要工艺过程做文字说明。 流通类项目要说明主要的流通、交易环节。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技术(工艺)路线。 5.4.2 产品品种、主要技术来源的可靠性和可得性 种植、养殖及水产类项目,要对项目所涉及到的品种及特性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品种及项目所涉及到的技术来源进行描述。 加工类项目,要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及其特点、技术的成熟性、技术来源可靠性进行详细描述。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产品品种、主要技术来源。 5.4.3 主要技术参数 应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行业内有关规范要求,全面系统地阐述说明各种参数指标,并对项目进行准确细致地描述。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补栽率、挂果期、盛果期等。 养殖、水产类项目包括配种率、产仔(蛋)数、成活率、死亡率、淘汰率、料肉比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出品率、损耗率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完好率等。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技术参数。 5.4.4 物料消耗定额及平衡(加工类)、水资源平衡(种植类项目涉及灌溉用水较大的水果、蔬菜等应简要分析,不要求专业评价资质)或草畜平衡(养殖类)等分析 物料平衡分析描述主要原材料及消耗材料的保障程度,分析物料消耗与产(排)出物之间的平衡对应关系。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物料消耗及平衡情况。 5.5 设备方案 5.5.1 设备选型 包括灌溉、饲养、加工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管理设备等,结合技术流程和规模,说明设备的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先进性等(列出详细的设备清单)。 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设备情况,以及与项目衔接或可能的利用情况。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设备选型情况。 5.5.2 设备来源 5.6 建筑方案 5.6.1 主体工程 包括项目所涉及到的田间工程、各类圈舍、加工车间、交易设施等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的面积(数量)、结构类型等(列出主体工程清单)。 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筑(构筑物)情况及与项目衔接或可能的利用情况。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主体工程情况。 5.6.2 辅助及其它配套工程 包括管理用房、生活福利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面积(数量)、结构类型等;水、电、气、道路、绿化等工程。 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说明现有辅助工程情况及与项目衔接或可能的利用情况。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辅助及其它配套工程情况。 5.7 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及分月进度安排,绘制工程建设进度表(图)。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进度安排情况。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6.1 环境影响 说明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分析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6.2 环境保护与治理、节能等措施 废弃物、污(粪)水处理措施,节能措施等。 6.3 评价与审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审批情况等。
第七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7.1 组织机构与职能划分 项目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后的组织机构设置,包括机构职责、人员配备、运行模式等。 7.2 劳动定员 说明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辅助人员等配备情况,并列出人员配备表。 7.3 经营管理措施 分别说明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管理措施。 建设阶段包括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保证措施,重点说明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管理方式,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 竣工投产后管理包括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对产销对接项目,尤其是要说明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归属、管理等。 7.4 技术培训 根据生产技术要求,对项目单位员工及农民开展技术培训的人数、方法、内容、措施和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7.5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劳动安全要说明项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的因素、环节及相应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 卫生要说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保障措施和手段。 消防要说明项目可能在哪些环节存在消防隐患及相应的消防措施。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分别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组织结构、劳动定员、经营管理措施、劳动安全等情况。
第八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8.1 投资估算依据 8.2 投资估算 8.2.1 总投资 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 8.2.1.1 建设投资 按概算法,包括工程费用、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 按形成资产法,包括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和其它资产原值。 8.2.1.2 建设期利息 8.2.1.3 流动资金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 8.3 资金来源 8.3.1 中央财政资金 8.3.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8.3.3 自筹资金及来源 8.3.4 银行贷款及筹措 8.3.5 其他 8.4 资金使用和管理 8.4.1 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 使用范围和报账管理等。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重点描述财政资金具体应用到那些环节。 8.4.2 银行贷款使用和管理 银行贷款使用管理及还款计划等。 8.4.3 其它 自筹资金使用管理等。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分别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章 财务评价
9.1 财务评价依据 说明相关的取费标准、财务制度规定、税收政策、银行贷款利率、贴现率(8%)、项目计算期(10年)等。 9.2 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税金和附加估算 9.2.1销售(营业)收入 9.2.2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种植、养殖业项目应分别说明目前和项目完成后种植或养殖的品种、价格、收入、税金等;流通类项目应说明项目单位自身获得的收入,同时说明交易额等。 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目前及项目完成后产品种类、产量、价格、收入、税金等。 9.3 总成本及经营成本估算 9.3.1 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估算 9.3.2 项目总成本估算 9.3.3 经营成本估算 种养业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目前和项目完成后总成本、经营成本等,尤其是折旧、摊销计算时要考虑利用原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流通类项目应说明项目单位自身所发生的支出、折旧等成本。 9.4 财务效益分析 9.4.1 盈利能力分析 包括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税后、静态),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和财务净现值(税后)等。 对于种养业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利润等,并计算增量盈利能力相关指标。 9.4.2 银行贷款清偿能力分析 银行贷款偿还期、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等。 无银行贷款不做此项分析。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分别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收入、成本、盈利能力等情况。 9.5 不确定性分析 9.5.1 盈亏平衡分析 计算盈亏平衡点以及绘制盈亏平衡分析图。 9.5.2 敏感性分析 编制敏感性分析表并绘制敏感性分析图。针对敏感性因素提出应对风险的对策措施。 9.6 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章 社会效益分析
10.1 社会评价基本结论 10.2 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性分析 10.2.1 壮大主导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分析 培育主导产业,调整农业结构对当地农业的影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 10.2.2 辐射带动能力分析 10.2.2.1 项目单位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包括利益分配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利益运行机制、利益监督机制等。 10.2.2.2 带动农户及增收效果分析 项目直接带动农户和农民的数量、方式和来源,简要介绍间接带动(辐射)农户和农民的数量、方式和来源等。 10.2.2.3 带动基地 项目直接带动基地的规模、方式等。 10.2.2.4 带动就业 项目安排就业的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其中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及增收情况。 10.2.3 对比分析 项目建设前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对比分析。 项目区与非项目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对比分析。 对产销对接项目,应分别说明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每个成员社的带动及增收效果。
注:改扩建项目在第五、八、九、十等有关章节应进行项目建设前后对比分析,并计算增量指标。
附录
一、附表: 附表1:可研报告编写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表2:建设投资估算表 附表2-1:土建工程投资明细表 附表2-2:设备投资明细表 附表2-3:科技投资明细表 附表2-4: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费用估算表 附表3:流动资金估算表 附表4: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 附表4-1: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附表5: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5-1: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估算表 附表6: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 附表7: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表7-1: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附表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附表9: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附表10: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注:附表数量及格式仅供参考,必要时可适当调整。扩建、改建项目应分别列出“有项目”与“无项目”相关表格。 二、附图: 1.地理位置图 2.现状图 3.总平面布置图 其它附图 三、附件: 附件1:项目逐级联合上报文件(复印件) 附件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附件3: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09年、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4: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附件5:信用等级证明(项目涉及银行贷款)、存款证明等 附件6:供销合作社入股情况证明材料、股东构成情况资料(*) 附件7: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附件8: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附件9-1:入社成员名单(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入股金额)(*) 附件9-2:龙头企业级别认定材料 附件10:与农户签定的订单合同或协议(产销对接项目提供联合社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的订单合同或协议) 附件11: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若项目涉及种子繁育及种畜禽经营) 附件12: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若现有产品为相应产品的项目) 附件13:报告中项目单位及项目情况介绍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的QS、HACCP、GMP、GAP等认证,商标注册证书及获得国家、地方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等,各类荣誉证书 附件14:新技术、新工艺证明材料(如新技术认定证书、技术鉴定与 推广意见、中试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