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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 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
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
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
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建设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
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
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歼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
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
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农
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
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 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
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
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
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
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
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
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
债率60% 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
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
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节
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侧刃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
在5以X)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
实,能够保证2012 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及中央管理
企业,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
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我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
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
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非本省(区、市)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外)。在近几年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对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应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
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地方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地发展改革
委上报;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贸委(经委、经信委)的地方,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联合上报,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材料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委(或联合经贸委)及中央企业上报的备选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七份)。
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样表见附件二,一式七份)。请
严格按照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为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筑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进行汇总,每个方面的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列。
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
份)。
(1) 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 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6) 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
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8)申请补助50 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填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可参照2011年资
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企业基本情况表。
(11)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
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t、污染物减排等)。
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中,相关项目信息必
须完整并与项目单行材料内容一致。
(四)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
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我
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
审核,并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分期分批办理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
特此通知。
来源:      时间:2011/7/7 21: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