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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科协农业分会关于建立“科技服务基地”的意见

中 国 老 科 协 农 业 分 会 文 件
 
农分办发[2011]2号

 
中国老科协农业分会关于建立“科技服务基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经农业分会理事会决定,在农业系统以及涉农企业为对象建立“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农业分会科技服务基地”(简称:科技服务基地)。打造这个“平台”的目的,是以此为纽带,了解企业的需求,建立密切的科技服务关系,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现提出建立“科技服务基地”的意见如下:
一、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面向三农、服务至上”,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服务目标
    主要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以“科技服务基地”为平台,与有关经济实体建立比较长期、相对稳定的科技服务关系,努力提高实体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三、服务的主要内容
1、凡获得“科技服务基地”称号的单位,自然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享有本会对其实行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2、共享我会的信息。包括向“科技服务基地”发送有关工作总结、简报、专业技术和市场动态等有关信息;
3、受理“科技服务基地”委托的服务项目。包括组织科技力量为服务基地制定发展规划、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技术论证、产品认证、技术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4、参加本会年会和举办的其他有关专业会议活动。推荐参加面向全国、影响较大的专业会议,获取更多的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同时,推荐“科技服务基地”的产品,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
5、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科技服务基地”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四、“科技服务基地”的条件和义务
1、成为本会“科技服务基地”的单位,应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组织;
2、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按申报程序获得本会“科技服务基地”证书并正式授牌的单位,应积极支持本会的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任务;
4、由本会委托“科技服务基地”实施的科技示范项目,应与农业分会签订协议,认真执行。
 
五、申报程序
1、凡希望成为本会“科技服务基地”的经济实体,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由本会秘书处提供的“申请表”;
2、“申请表”须经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注册和企业法人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报送中国老科协农业分会审批;
3、凡经审批确认的“科技服务基地”,由本会正式颁发中国老科协农业分会“科技服务基地”证书,并授匾牌。
六、考核与评审
1、按本“意见”第四条内容,对“科技服务基地”不定期进行考核,以确认和延长“科技服务基地”证书和匾牌的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取消其“科技服务基地”称号;
2、 对科技服务示范卓有成效,合作良好的“科技服务基地”及优秀企业家,通过评审,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来源:      时间:2011/4/9 20: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