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食聚乡汇”圆满召开 ·新疆行, 库车樱桃林调研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浅析威海市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管理模式”
用心服务 奉献三农
 
  中心文苑
 
核心文章
 
  内部搜索
 
关键字:
范 围:
首页中心文苑核心文章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及优秀企业家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及优秀企业家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协会、中小企业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劳务输出对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增加县域非农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引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继续带动农民创业就业增收,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步伐和“三化”同步发展进程,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及优秀企业家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创业,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步伐和“三化”同步发展进程。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农民创业就业的工作思路,明确发展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在全国创建“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家”各100个,带动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一)总结我国发展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对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的经验。
  (二)围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这一主题,深入探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通过强化舆论宣传,为发展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创建条件
  (一)“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的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所在地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创业环境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2.企业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近几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吸纳农民就业人数较多、稳定性较高,并有直接带动农民创业的具体事例。
  3.企业对带动农民创业,吸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突出贡献,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对带动农民创业积极性高,并愿意为此作出更大努力。
  (二)“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家”的条件:
  1.善于企业经营和管理,所领导的企业经济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为所在地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创业环境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不良记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有直接带动农民创业的具体事例。
  3.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为带动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突出贡献,对带动农民创业积极性高,并愿意为此付出更大努力。
  四、创建办法
  示范创建活动采取自我创建、省级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认定推介等方式进行。重在自我创建,通过创建,不断提高企业推进创业带就业的水平。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和“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家”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均可自愿申报。
  第一阶段:协会推荐(截止到8月20日)
  原则上“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每个省推荐3个,“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家”每个省推荐3个。由各省级协会或主管部门根据推选条件负责初选和推荐工作。
  创建企业(企业家)要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各省级协会签署意见后,于8月20日前统一上报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秘书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第二阶段:审议认定(8月20日至8月31日)
  成立审议委员会,设立审议程序,按程序严格审议。审议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和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按照条件,优中选优,推选出“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家”。
  第三阶段:网上公示(9月1日至9月7日)
  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休闲农业信息网、中国乡镇企业网对入选的“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和“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阶段:认定推介(9月下旬)
  举办认定推介活动,对“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和“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家”进行认定推介宣传,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协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组织,做好初选和推荐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在创建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秘书处联系。
  (二)各省级协会在推荐创建企业(企业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严格把关,按照条件优中选优,不得弄虚作假。
  (三)请各省级协会务必于8月20日前将创建企业(企业家)申报材料统一上报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秘书处。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
                                            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2011年6月27日
      时间:2011/7/12 14: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