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国将对经济林、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实行财政补贴。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补贴的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我国决定2009年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分别实行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另行发文)扶持政策。政策扶持范围为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政策扶持重点为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项目;与项目区农民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购销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设施改扩建项目。
在投资规模和使用范围上,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全部为无偿,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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